都市计画法修正 社会住宅入法
工商时报【记者郭建志 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16)日三读通过都市计画法修正草案,将「社会福利设施」列为都市计画之公共设施,并需按里邻单位、居民分布等情形适当配置。立委杨玉欣表示,住宅法、长照服务法等法规虽已完成立法,却未连带处理到用地取得问题,修法後可望协助地方广设社会住宅。
立法院本次修正都市计画法第42、46条,将「社会福利设施」明确入法,虽然只有六个字,意义却非常大。杨玉欣分析,再过10年台湾老年人口就占全台20%、约480万人,国内对於促进老人健康的设施、设备及环境空间,还有高龄化伴随而来的失能照顾,需求越加迫切,「政府实在应及早做好政策准备」。
其次,独居老人、身心障碍者、经济弱势家庭及青年,都陷入「租不到、租不起」房子的困境,因此广设社会住宅早已成为台湾社会的高度共识。第三,老人福利法、身障者保护法、长照服务法均已完成立法,并订定各类社福机构或设施的建置标准,此次住宅法也将「社会住宅」四字明文入法。
但杨玉欣也指出,前述四法均未处理社福设施的「用地取得」问题,实务上,社会福利机构、社会住宅容易因为「邻避效应」导致民众反对,因此本次修法将社福设施明确入法,纳入都市计画公共设施的规画,未来各级主管机关拟定都市计画时,就必须适度配置社福设施,将可确保老人福利设施、社会住宅的用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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