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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为加速推动建筑物耐震评估及补强工作,使民众拥有适居的居住环境,内政部於2016年1月28日部务会报通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经耐震初评结果应进行重建、整建或维护的建筑物,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得优先核予补助,另也增订地方政府得依地方财力额外增列补助经费,增加实施诱因,以加速民间自主推动都市更新,建构安全且具防灾机能的居住环境。
内政部表示,全国屋龄超过30年的老屋高达368万馀宅,恐有耐震等相关安全问题,政府非常重视,积极推动都市更新工作,采政府主导「公办都更」、一般民间「自办都更」及住户「自主都更」三种方式并进,全面性推动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维护」事业,在政府主导「公办都更」部分,内政部自94年起会同地方政府陆续勘选都市更新示范地区235处,补助办理先期规划、都市计画变更、拟订都市更新计画及招商计画等工作,至2015年底止,有台北市南港调车场等26案已成功完成招商实施作业。
另一般民间「自办都更」部分,在内政部及地方政府辅导下,目前全台已有548件民间「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核定实施,其中295件并已完工使用;至於住户「自主更新」推动更属困难,内政部自2011年起配合「爱台12建设计画」的落实,订定补助办法,逐年编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预算,补助住户重建规划设计、整建维护规划设计及实施工程等经费,至2015年底止,已核定补助14件重建规划设计案、50件整建维护规划设计案及10件整建维护实施工程案,补助经费达1亿2,322万元。
有关住户「自主更新」补助经费的计算,采「重建」方式办理者,依所有权人数分级补助规划设计,如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等费用,上限为500万元;采「整建」或「维护」方式办理者,则依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计算补助规划设计,如拟定「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及实施工程费用,每平方公尺补助工程经费上限800元,补助比率45%。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为加速建构安全且具防灾机能的居住环境,本次修法进一步增订经完成耐震初评的建筑物有循都市更新程序办理重建、整建或维护的需要者,得优先予以补助,以落实强化地震灾害防灾整备作业。另为促使经整建或维护实施工程的补助案对於都市更新整体外观改善有其公益性,明定建筑物有设置铁窗且突出墙面线的申请案,应一并拆除;同时考量到居家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及因应民众所需,增订设置防坠设施工程补助项目,以确实保障儿童居家安全。
此外,为提高民众申办诱因,降低其财务负担,更增订地方政府得视地方财力状况,额外编列经费补助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的申请案其工程施作有关费用,藉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加速自主更新事业推行。内政部指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於近日发布施行,届时欢迎民众踊跃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提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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